• 2022-06-07
    《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三条:“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这条冲突规范体现何种系属公式?
    A: 属人法
    B: 当事人合意选择法
    C: 法院地法
    D: 行为地法
  • A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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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 )法律。 A: 住所 B: 行为地 C: 现在居所地 D: 国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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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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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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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协议离婚,() A: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B: 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C: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D: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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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若我国法院受理的某个涉及夫妻人身关系的案件当中双方当事人既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也没有共同国籍国,则法院应如何处理法律适用问题? A: 适用法院地的法律 B: 适用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的法律 C: 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D: 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