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行政处罚决定书外,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手机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账号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执法文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拍照、截屏、录音、录像等方式予以记录。()
举一反三
- 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其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电子送达执法文书,但除外() A: 行政处罚决定书 B: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C: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D: 违法行为通知书
-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 除外。( A: 判决书 B: 裁定书 C: 调解书 D: 决定书
- 在行政法律文书送达过程中,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采用传真、互联网通讯工具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
- 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可以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 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手机信息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