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住所地在北京市朝阳区)和王莱(住所地在北京市海淀区),因对坐落于北京市石景由区某所有权发生争议,张某将王某诉至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 朝阳区法院
B: 海淀区法院
C: 石景山区法院
D: 上述法院都有管辖权
A: 朝阳区法院
B: 海淀区法院
C: 石景山区法院
D: 上述法院都有管辖权
举一反三
- 北京市朝阳区大江房地产公司与住所地在北京市海淀区的刘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后因刘某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房款,大江房地产公司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管辖权的说法,哪种是正确的?<br/>( ) A: 只有通州区法院有管辖权 B: 海淀区和通州区法院有管辖权 C: 朝阳区和海淀区法院有管辖权 D: 朝阳区和通州区法院有管辖权
- 朝阳区居民刘某与大兴区大江房地产公司在海淀区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通州区所建住房一套。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朝阳区法院或者海淀区法院起诉。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 海淀区和大兴区法院有管辖权 B: 只有通州区法院有管辖权 C: 大兴区和通州区法院有管辖权 D: 朝阳区和海淀区法院有管辖权
- 张某为北京市海淀区人,因受到本市居民王某的殴打和侮辱,而以侵权为由向王某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20万元,朝阳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王某所在的街道被划归为北京市通州区。在庭审过程中,张某向法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判令王某赔偿损失50万元。而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北京市的基层人民法院只能受理标的额在45万元以下的案件。此时张某诉王某侵权一案应当如何处理 A: 朝阳区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通州区法院审理 B: 由朝阳区法院继续审理 C: 朝阳区法院应当将案件报送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D: 朝阳区法院应当和通州区法院协商,协商不成的,报送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住所地在阳光市的张某在X地实施了侵犯住所地在风江市的李某权益的行为,李某在Y地受到了损害。如果李某起诉张某,管辖法院为()。 A: X地法院 B: Y地法院 C: 阳光市法院 D: 风江市法院
- 2、下列情形中,法院的做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 ) A: 柳某与赵某因同居发生了财产争议,二人约定将纠纷交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即B区法院管辖,B区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以管辖协议无效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B: 住所地在昆明市A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地在昆明市B区的袁某签订了一份政策性房 屋买卖合同,房屋位于昆明市C区,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袁某将甲公司诉至A 区法院,A区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给C区法院 C: 方某与刘某因长期感情不和,方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刘某居住在南京市A区,A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刘某搬至南京市F区居住,A区法院得知该情况后将案件移送给F区法院 D: 韩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长期的寿司供应合同,约定若发生争议提交原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处理,后因寿司质量问题发生纷争,韩某将张某诉至合同履行地法院,该法院以管辖协议无效为由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