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劣药适用药品召回程序。
举一反三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制定目的不包括 A: 保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稳定性 B: 防止假劣药及其他不合格药品进入流通领域 C: 更好地满足人们用药的可及性 D: 防止药品流入制毒渠道
- 下列属于防范药品质量缺陷问题措施的是 A: 落实执行药品召回制度 B: 严格遵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C: 严厉打击假劣药品制作与销售 D: 依据药品说明书保管避光、低温、冷藏储存的药品 E: 发药药师严格执行“四查十对”,保证发出去的是合格药品
- 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其中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 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已经确认为假 药、劣药的则不适用于召回程序。
- 《刑法》中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不构成生产、销售假劣药罪的,依据销售金额进行定罪处罚。其定罪处罚的销售额为( )
- 作出责令召回决定的是 A: 药品生产企业 B: 药品经营企业 C: 用药群众 D: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