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8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持税务登记本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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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外出经营的,需持()到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 A: 外出经营货物税收管理证明 B: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 C: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请表 D: 税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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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开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然后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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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关于税务登记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按规定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首先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然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工商登记 B: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C: 纳税人因经营地址变动而改变原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D: 税务机关派出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必须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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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外出经营纳税人的税收管理,不定期通报《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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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向营业地税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接受税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