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接受税务管理。 ()
举一反三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A: 正确 B: 错误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持税务登记本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 纳税人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依法管理。 A: 经营地税务机关 B: 所在地税务机关 C: 发证地税务机关 D: 申报地税务机关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向营业地税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接受税务管理()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在()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