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最早的电子商务立法是()。
A: 新加坡的《新加坡电子交易法)
B: 韩国的《电子商务基本法》
C: 马来西亚的《电子签名法》
D: 日本的《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法
A: 新加坡的《新加坡电子交易法)
B: 韩国的《电子商务基本法》
C: 马来西亚的《电子签名法》
D: 日本的《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法
举一反三
- 【开始】单选题( )采用技术特定型立法模式制定的电子签名法是( ) A: 新加坡《电子交易法》 B: 美国犹他州《数字签名法》 C: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 D: 欧盟《电子签名共同框架指令》【结束】
- 下列属于美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有() A: 《数字签名法案》 B: 《统一电子交易法》 C: 《国际与跨州电子签名法》 D: 《信息与通讯服务法》
- 与国外的相关立法比较,我国的《电子签名法》缺乏的内容包括() A: 电子合同 B: 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 C: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D: 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 E: 电子签名安全保障
- 电子签名法能够维护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电子签名不具备( )功能。22
- 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的基本法层面上,主要的立法是《电子签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