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的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 )提出异议的期限。
A: 质量瑕疵
B: 价格瑕疵
C: 外观瑕疵
D: 权利瑕疵
A: 质量瑕疵
B: 价格瑕疵
C: 外观瑕疵
D: 权利瑕疵
举一反三
- 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
-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
-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br/>)
- 关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下列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 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若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出卖人不能主张依约定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 B: 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的质量存在瑕疵,但买受人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买受人仍有权就该标的物瑕疵请求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C: 买卖标的物存在瑕疵。买受人在约定期间或者法定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后,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自行修理标的物后,买受人有权依照无因管理的规定请求出卖人补偿 D: 买受人未在约定期间或者法定期间内通知出卖人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若买卖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买受人仍有权请求减少价款,法院应当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应减少的价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