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
举一反三
- 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限。
- 当事人约定的检验期限过短,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限内难以完成全面的检验的,该期限仅视为买受人对标的物的( )提出异议的期限。 A: 质量瑕疵 B: 价格瑕疵 C: 外观瑕疵 D: 权利瑕疵
-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br/>)
-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三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