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美国产品责任法在以违反担保为理由诉讼时,对原告的有利之处在于,他只需证明( )。
A: 与被告有合同关系
B: 产品有缺陷
C: 被告未尽合理注意
A: 与被告有合同关系
B: 产品有缺陷
C: 被告未尽合理注意
举一反三
- 依美国产品责任法在以违反担保为理由诉讼时,对原告的有利之处在于,他只需证明()。 A: 产品有缺陷 B: 与被告有合同关系 C: 被告未尽合理注意 D: 产品缺陷给原告造成了损害
- 按美国产品责任法规定,以疏忽为理由提起诉讼时,原告可以举证() A: 被告没有对产品的危险性做出充分说明 B: 被告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 C: 被告在生产或经销该产品时违反了有关广告、质量等法规 D: 产品设计有缺陷 E: 产品的缺陷不是原告造成的
- 依美国产品责任法,原告以严格责任提起诉讼,其举证责任不包括( )。 A: 产品确实存在缺陷或不合理的危险 B: 由于该产品缺陷给原告造成了损害 C: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 按美国产品责任法规定,以疏忽为理由提起诉讼时,原告可以举证() A: A被告没有对产品的危险性做出充分说明 B: B被告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 C: C被告在生产或经销该产品时违反了有关广告、质量等法规 D: D产品设计有缺陷 E: E产品的缺陷不是原告造成的
- 依美国产品责任法,原告以严格责任提起诉讼,其举证责任不包括()。 A: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B: 产品确实存在缺陷或不合理的危险 C: 由于该产品缺陷给原告造成了损害 D: 产品的缺陷是在投入市场时就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