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责令改正
B: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C: 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D: 没收违法所得
E: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举一反三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监理单位应受到以下()处罚。 A: 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 B: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C: 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造成损失的,承担附带民事责任 E: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监理单位应受到以下()处罚。 A: A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 B: B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C: C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D造成损失的,承担附带民事责任 E: E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监理单位应受到以下()处罚。 A: 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 B: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C: 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造成损失的,承担附带民事责任 E: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有()行为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B: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C: 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D: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 E: 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 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 A: 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B: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C: 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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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B: 与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C: 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D: 欺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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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违约责任 B: 主要责任 C: 全部责任 D: 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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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席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A: 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B: 吊销营业执照 C: 有违法所得,可以没收 D: 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 构杨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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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B: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C: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D: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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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应视其情节及后果,对其进行的处置 A: 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B: 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C: 责令停工,限期改正 D: 没收违法所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 依法追究构成犯罪者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