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监理单位应受到以下()处罚。
A: 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
B: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C: 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造成损失的,承担附带民事责任
E: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A: 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
B: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C: 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造成损失的,承担附带民事责任
E: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举一反三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监理单位应受到以下()处罚。 A: A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 B: B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C: C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D造成损失的,承担附带民事责任 E: E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监理单位应受到以下()处罚。 A: 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 B: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C: 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 造成损失的,承担附带民事责任 E: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某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导致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对此,可以给予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是() A: 责令改正 B: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C: 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D: 没收违法所得 E: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B: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C: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D: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有()行为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B: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C: 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D: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 E: 转让工程监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