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由侦査人员、辨认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见证人
举一反三
内容
- 0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辨认笔录上不需要( )的签名。
- 1
辨认应当在( )的主持下进行,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 )签名。
- 2
辨认应当在()的主持下进行,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签名,()签字或者盖章。
- 3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辨认笔录上不需要()的签名。 A: 侦查人员 B: 辨认人 C: 被辨认人 D: 见证人
- 4
辨认应当遵守混杂辨认、分别辨认等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在辨认前和辨认过程中,调查人员不得进行暗示或者诱导 B: 对辨认过程应当同步制作笔录,写明辨认的起止时间、地点,主持辨认的调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辨认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辨认目的 C: 没有见证人的,可以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D: 被辨认的人数、同类物品或照片数不少于法定数量,且不能存在过于明显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