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优待抚恤条例》中,对病故军休干部一次性抚恤金增发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举一反三
- 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死亡抚恤分为()两种类型。 A: 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 B: 现金抚恤金和实务抚恤 C: 烈士抚恤和遗属抚恤 D: 一次性抚恤和多次抚恤
- 对生前作出()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抚恤优待对象不包括()。 A: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 B: 退役军人家属 C: 退伍军人 D: 病故军人遗属
-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增发比例根据荣誉称号和立功等级有所不同,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A: 平均 B: 累加 C: 最高 D: 最低
-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更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增发比例根据荣誉称号和立功等级有所不同,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其遗嘱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A: 平均 B: 累加 C: 最高 D: 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