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7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A: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3%
    B: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C: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D: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1.5%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