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5
    下列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道路、桥、闸通行费的进项税抵扣政策描述不正确的包含()。
    A: 支付的道路通行费,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以按照上面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B: 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按照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计算抵扣进项税
    C: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按照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计算抵扣进项税
    D: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含财政票据),按照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计算抵扣进项税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