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道路、桥、闸通行费的进项税抵扣政策描述不正确的包含()。
A: 支付的道路通行费,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以按照上面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B: 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按照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计算抵扣进项税
C: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按照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计算抵扣进项税
D: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含财政票据),按照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计算抵扣进项税
A: 支付的道路通行费,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以按照上面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B: 2018年1月1日至9月30日,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按照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计算抵扣进项税
C: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按照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计算抵扣进项税
D: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含财政票据),按照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计算抵扣进项税
举一反三
-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下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A: =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5% B: =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1.5% C: =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9%)×9% D: =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司取得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是:()。 A: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5% B: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C: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D: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3%
-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A: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3% B: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C: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D: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1.5%
-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可以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即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 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果暂时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相应的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A: 发票注明的金额÷(1+3%)x3% B: 发票注明的金额÷(1+5%)x5% C: 发票注明的金额÷(1+6%)x6% D: 发票注明的金额÷(1+9%)x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