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权法律适用中,一直存在“动产附骨”、“动产无场所”等法谚,动产物权不适用()
A: 动产所在地法
B: 法院地法
C: 所有人或占有人自己选择的法律
D: 所有人或占有人住所地法
A: 动产所在地法
B: 法院地法
C: 所有人或占有人自己选择的法律
D: 所有人或占有人住所地法
B,C
举一反三
- “动产随人”、“动产附骨”等法谚是指,动产物权应适用() A: 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本国法 B: 所有人或占有人的住所地法 C: 物之所在地法 D: 法院地法
- 在动产物权法律适用上,传统上有“动产附骨”等法谚,即主张对动产物权适用() A: 法院地法 B: 所有人或占有人住所地法 C: 物之所在地法 D: 当事人约定的法律
- “动产随人”、“动产附骨”等法谚是指动产物权应适用()。 A: A所有人或占有人的住所地法 B: B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本国法 C: C物之所在地法 D: D法院地法
- 在动产物权法律适用上,传统上有“动产附骨”等法谚,即主张对动产物权适用 A: 法院地法 B: 物之所在地法 C: 当事人约定的法律 D: 所有人或占有人属人法
- 所谓“动产附骨”的理论,指动产物权适用() A: 物质所在地法 B: 法院地法 C: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D: 所有人或者占有人的住所地法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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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附骨”是指对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适用() A: 法律地法 B: 所有人或占有人住所地法 C: 物之所在地法 D: 当事人约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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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随人、动产附骨等法谚是指,动产物权应适用( ) A: 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B: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C: 物之所在地法 D: 法院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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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历史上“动产附骨”的法谚,是指动产物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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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埃及民法典》18条规定“动产适用导致取得或丧失占有、所有或其他物权的原因发生时该动产所在地法。” 体现了对动产的所在地时间上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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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一般应适用()。 A: 法院地法 B: 物之所在地法 C: 当事人约定的法律 D: 当事人属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