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发生率也从2012年末的10.2%下降至2018年末的1.7%,其中,10个省份的农村贫困发生率已降至1.0%以下,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两极分化问题有望得到历史性解决。
举一反三
- 2018年末,农村贫困人口减少—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至 。
- 2012~2018年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多万人,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1.7%
- 2019年末,全国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下降到 A: 3.1% B: 1.7% C: 0.6% D: 4.5%
- 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工作取得巨大成效,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截至2018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末的9899万人减少至1660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贫困发生率=贫困人数÷总人数)从2012年的10.2%下降至1.7%,累计下降8.5个百分点。2018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71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3%,实际增速高出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速1.7个百 A: 1127 B: 1373 C: 1552 D: 1648
- 国家统计局2月15日公布数据:按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测算,2018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166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386万人;贫困发生率1.7%,比上年下降()百分点。 A: 1.1个 B: 1.2个 C: 1.3个 D: 1.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