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定罪处罚。
A: 生产销售劣质食品罪
B: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C: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D: 非法经营罪
A: 生产销售劣质食品罪
B: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C: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D: 非法经营罪
举一反三
- 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以()定罪处罚。 A: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B: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C: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D: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 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 )。
- 食品刑事责任规定在我国刑法中,由第143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第144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加以调整。
- 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有()。 A: 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 B: 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 C: 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D: 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两个基本罪名是()。 A: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B: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C: 投放危险物质罪 D: 食品安全渎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