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刑事责任规定在我国刑法中,由第143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第144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加以调整。
举一反三
- 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 )。
- 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以()定罪处罚。 A: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B: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C: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D: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 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定罪处罚。 A: 生产销售劣质食品罪 B: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C: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D: 非法经营罪
- 下列犯罪中,哪一种犯罪属于结果犯?() A: 生产、销售假药罪 B: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C: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D: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罪
-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两个基本罪名是()。 A: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B: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C: 投放危险物质罪 D: 食品安全渎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