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9
    收款人签发委托收款凭证时,必须记载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等事项。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 举一反三

    内容

    • 0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事项属于当事人签发委托收款凭证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有() A: 付款日期和收款人名称 B: 确定的金额和付款人名称 C: 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D: 委托日期和收款人签章

    • 1

      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时,应填写托收凭证。下列不属于托收凭证上必须记载的内容是( )。 A: 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B: 付款人名称 C: 确定的金额 D: 收款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

      签发托收承付凭证除记载: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托收寄付单证张数或册数、合同名称、号码外还应记载()。 A: 确定的金额 B: 付款人名称及账号 C: 收款人名称及账号 D: 付款人及收款人开户行名称 E: 委托日期 F: 收款人签章

    • 3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托收的“托收凭证”上,需记载() A: 委托日期 B: 付款人与收款人的全称、账号、开户银行行名、地址 C: 托收金额大小写、款项内容 D: 托收款凭证名称、附寄单证张数

    • 4

      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均属于签发委托收款托收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