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均属于签发委托收款托收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 )
举一反三
- 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时,应填写托收凭证。下列不属于托收凭证上必须记载的内容是( )。 A: 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B: 付款人名称 C: 确定的金额 D: 收款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根据规定,当事人签发委托收款凭证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有确定的金额和付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收款人名称和收款人签章以及收款日期()
-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当事人签发托收承付凭证时,下列选项中,属于必须记载的事项有()。 A: 确定的金额和付款人名称 B: 托收附寄单证张数 C: 收款人名称和账号 D: 收款日期
-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当事人签发委托收款凭证时,下列属于必须记载的事项有( )。 A: 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 B: 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C: 收款人名称和收款人签章 D: 收款日期
- 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二)确定的金额;(三)付款人名称及账号;(四)收款人名称及账号;(五)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六)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七)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八)合同名称、号码;(九)委托日期;(十)收款人签章。托收承付凭证上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