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托收承付凭证除记载: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托收寄付单证张数或册数、合同名称、号码外还应记载()。
A: 确定的金额
B: 付款人名称及账号
C: 收款人名称及账号
D: 付款人及收款人开户行名称
E: 委托日期
F: 收款人签章
A: 确定的金额
B: 付款人名称及账号
C: 收款人名称及账号
D: 付款人及收款人开户行名称
E: 委托日期
F: 收款人签章
举一反三
- 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二)确定的金额;(三)付款人名称及账号;(四)收款人名称及账号;(五)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六)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七)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八)合同名称、号码;(九)委托日期;(十)收款人签章。托收承付凭证上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 下列属于托收承付绝对记载事项的有()。 A: 确定的金额 B: 付款人名称及账号 C: 收款人名称及账号 D: 合同号码、名称
-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当事人签发托收承付凭证时,下列选项中,属于必须记载的事项有()。 A: 确定的金额和付款人名称 B: 托收附寄单证张数 C: 收款人名称和账号 D: 收款日期
- 下列属于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有()。 A: 确定的金额 B: 付款人的名称及账号 C: 收款人的名称及账号 D: 合同名称、号码
-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当事人签发托收承付凭证时,下列选项中,属于必须记载的事项有()。 A: A确定的金额和付款人名称 B: B托收附寄单证张数 C: C收款人名称和账号 D: D收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