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规定《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自 起施行
举一反三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中办发〔2012〕14号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删除了原《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的“指示”、“条例”和“规定”。( )
-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规定《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自起施行。 A: 2012年7月1日 B: 2012年5月1日 C: 2012年9月1日 D: 2013年1月1日
- 为了适应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必须遵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4月16日印发的中办发〔2012〕14号《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的规定。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一般均参照此条例执行。依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的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A: 单位名 B: 代号 C: 标志 D: 红头文件
- 2012年4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中办发〔2012〕14号”文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决定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行政公文种类包括多少种 ( )。
- 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主要适用于什么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A: 中国共产党机关 B: 国家行政机关 C: 中共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