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7-02
    为了适应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必须遵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4月16日印发的中办发〔2012〕14号《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的规定。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一般均参照此条例执行。依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的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A: 单位名
    B: 代号
    C: 标志
    D: 红头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