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工资项目公式可选择项目、运算符、关系符、函数来组合公式。
正确
举一反三
- 设置公式可以选择()来组合公式。 A: 工资项目 B: 运算符 C: 关系符 D: 函数
- 通过函数公式向导设置计算公式可以通过选择( )组合来完成。 A: 工资项目 B: 运算符 C: 关系符 D: 函数
- 所有需要定义公式的工资项目,必须建立在工资项目档案里,否则,不能定义公式。( )
- 下列对工资项目公式设置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可以通过函数公式向导输入公式 B: 可以直接在公式定义框中录入公式 C: 公式中的应用的函数可以不是系统中提供的 D: 相同的工资项目可以重复定义公式、多次计算
- 工资核算系统定义的工资项目和计算公式之间的关系有() A: 在定义公式时,公式的左边是不可变项,它是构成存储结构的基本项目,不允许删除; B: 可变项必须在公式的右边,这些项目可增可减; C: 若有变动项需要修改,必须先修改工资项目定义,然后再修改公式; D: 工资项目定义的项目名必须与公式中的项目名称始终保持一致。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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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个工资类别下,当定义“临时人员”类别的工资公式时,发现企业所需要的工资项目不存在,则要打开工资类别,新增工资项目后,再定义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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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通过定义批量填充项目公式来定义项目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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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资项目设置界面”公式设置”页签中,设置工资项目计算公式有下列方法( )。 A: 在公式定义文本框中直接输入计算公式 B: 单击[函数公式向导参照………].按钮,利用向导定义中公式设置 C: 使用界面下方的公式输入参照逐步计算公式 D: 以上说法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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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算符“.”称为 运算符,运算符“ -> ”称为 运算 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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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义工资公式时,可以使用下列方法录入() A: 使用函数公式向导输入 B: 使用函数参数输入 C: 工资项目参照 D: 部门和人员类别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