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编排中年份、发文书序号用什么数字标注?
A: 阿拉伯数字
B: 汉字数字
A: 阿拉伯数字
B: 汉字数字
举一反三
- 公文中的数字一般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但必须使用汉字的是()。 A: 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年份 B: 部分结构层次序数 C: 缩略语 D: 百分比数字
- 公文中的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 )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 )虚位,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 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不编虚位,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 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方头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号组成。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圆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不加“第”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