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监理企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合营企业由合营各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B: 合作企业只可以采用董事会负责制 C: 合作企业以非现金投资作为合作条件 D: 合作企业在合作期满后,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E: 合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有关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监理企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合营企业由合营各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B: 合作企业只可以采用董事会负责制 C: 合作企业以非现金投资作为合作条件 D: 合作企业在合作期满后,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E: 合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必须无偿地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必须无偿地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合作企业协议、合作企业合同和全作企业章程是设立合作企业的必备文件 B: 合作企业协议、合作企业合同、合作企业章程三者中,合作企业章程的效力最高 C: 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 D: 合作企业协议、合作企业合同、合作企业章程自合作企业成立之日起生效
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合作企业协议、合作企业合同和全作企业章程是设立合作企业的必备文件 B: 合作企业协议、合作企业合同、合作企业章程三者中,合作企业章程的效力最高 C: 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 D: 合作企业协议、合作企业合同、合作企业章程自合作企业成立之日起生效
合作经营企业的外国合作者可以先行收回教资的前提条件是( ) A: 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B: 合作企业是产品出口企业 C: 合作企业是先进技术企业 D: 约定合作期满时合 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合作经营企业的外国合作者可以先行收回教资的前提条件是( ) A: 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B: 合作企业是产品出口企业 C: 合作企业是先进技术企业 D: 约定合作期满时合 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巴斯夫的“1+3”项目是指一家企业带动三家合作企业,促使经济合作到价值链合作的提升。
巴斯夫的“1+3”项目是指一家企业带动三家合作企业,促使经济合作到价值链合作的提升。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 )的名义提起诉讼。 A: 自己 B: 企业 C: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D: 不可以自己的名义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 )的名义提起诉讼。 A: 自己 B: 企业 C: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D: 不可以自己的名义
合作企业允许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收回投资,合作期满时,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 )所有。 A: 中国合作者 B: 属地政府 C: 合作双方 D: 外国合作者
合作企业允许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收回投资,合作期满时,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 )所有。 A: 中国合作者 B: 属地政府 C: 合作双方 D: 外国合作者
下列关于中外合营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说法正确的是() A: A中外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不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B: B中外合营企业合营各方按照注册资本比例分配利润,而中外合作企业合作双方利润分配由合作各方在合作合同中约定 C: C中外合营企业的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而中外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不一定是董事会 D: D中外合营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企业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
下列关于中外合营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说法正确的是() A: A中外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不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B: B中外合营企业合营各方按照注册资本比例分配利润,而中外合作企业合作双方利润分配由合作各方在合作合同中约定 C: C中外合营企业的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而中外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不一定是董事会 D: D中外合营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企业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
合作企业的特点有()。 A: 在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 B: 企业可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设置不同的组织机构 C: 依合同约定分配收益和回收投资, 承担风险和亏损 D: 合作企业是一种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
合作企业的特点有()。 A: 在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 B: 企业可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设置不同的组织机构 C: 依合同约定分配收益和回收投资, 承担风险和亏损 D: 合作企业是一种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的合资、合作各方,认为企业权益或自己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企业的名义起诉。()
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的合资、合作各方,认为企业权益或自己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企业的名义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