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20年9月2日以1 300万元价格对外转让一项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2017年1月9日以2 000万元购入。甲公司采用直线法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该商标权,预计使用寿命为8年。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则甲公司在转让无形资产时应确认的损益为( )万元。 A: 266.67 B: 216.67 C: 290.64 D: 220.45
甲公司2020年9月2日以1 300万元价格对外转让一项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2017年1月9日以2 000万元购入。甲公司采用直线法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该商标权,预计使用寿命为8年。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则甲公司在转让无形资产时应确认的损益为( )万元。 A: 266.67 B: 216.67 C: 290.64 D: 220.45
甲公司2020年9月2日以1300万元价格对外转让一项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2017年1月9日以2000万元购入,购入时该商标权预计使用8年,法律规定有效期10年。甲公司采用直线法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则甲公司在转让无形资产时应确认的损益为()万元。 A: 266.67 B: 216.67 C: 290.64 D: 220.45
甲公司2020年9月2日以1300万元价格对外转让一项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2017年1月9日以2000万元购入,购入时该商标权预计使用8年,法律规定有效期10年。甲公司采用直线法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则甲公司在转让无形资产时应确认的损益为()万元。 A: 266.67 B: 216.67 C: 290.64 D: 220.45
甲公司2015年9月2日以1300万元价格对外转让一项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2012年1月9日以2000万元购入,购入时该商标权预计使用8年,法律规定有效期10年。甲公司采用直线法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则甲公司在转让无形资产时应确认的损益为()万元。 A: 266.67 B: 216.67 C: 290.64 D: 220.45
甲公司2015年9月2日以1300万元价格对外转让一项商标权。该商标权系甲公司2012年1月9日以2000万元购入,购入时该商标权预计使用8年,法律规定有效期10年。甲公司采用直线法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则甲公司在转让无形资产时应确认的损益为()万元。 A: 266.67 B: 216.67 C: 290.64 D: 220.45
甲公司2019年9月2日以1300万元的价格对外转让一项商标权。该商标权是甲公司2016年1月9日以2 000万元购入的,购入时该商标权预计使用8年,法律规定有效期为10年。甲公司采用直线法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则甲公司在转让无形资产时应确认的损益为( )万元。 A: 266.67 B: 216.67 C: 290.64 D: 220.45
甲公司2019年9月2日以1300万元的价格对外转让一项商标权。该商标权是甲公司2016年1月9日以2 000万元购入的,购入时该商标权预计使用8年,法律规定有效期为10年。甲公司采用直线法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则甲公司在转让无形资产时应确认的损益为( )万元。 A: 266.67 B: 216.67 C: 290.64 D: 2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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