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售(Tying)
搭售(Tying)
搭售模式,又被称为
搭售模式,又被称为
经营者搭售商品就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营者搭售商品就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某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预订机票酒店服务,同时搭售机场接送、酒店优惠券收费服务。下列行为中违反《电子商务法》搭售规定的有:
某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预订机票酒店服务,同时搭售机场接送、酒店优惠券收费服务。下列行为中违反《电子商务法》搭售规定的有:
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 )。
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 )。
站车强卖、搭售商品,或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属违规经营。()
站车强卖、搭售商品,或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属违规经营。()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司法判例一般倾向于否认搭售条款(搭售非专利产品或专有技术)的效力,认定为“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除非()。 A: 搭售是为有效实施受让专利技术所必需 B: 与受让专利技术的实施有关所必需 C: 为实现合同的目标所必不可少 D: 受让方认可的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司法判例一般倾向于否认搭售条款(搭售非专利产品或专有技术)的效力,认定为“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除非()。 A: 搭售是为有效实施受让专利技术所必需 B: 与受让专利技术的实施有关所必需 C: 为实现合同的目标所必不可少 D: 受让方认可的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司法判例一般倾向于否认搭售条款(搭售非专利产品或专有技术)的效力,认定为“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除非()。 A: A搭售是为有效实施受让专利技术所必需 B: B与受让专利技术的实施有关所必需 C: C为实现合同的目标所必不可少 D: D受让方认可的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司法判例一般倾向于否认搭售条款(搭售非专利产品或专有技术)的效力,认定为“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除非()。 A: A搭售是为有效实施受让专利技术所必需 B: B与受让专利技术的实施有关所必需 C: C为实现合同的目标所必不可少 D: D受让方认可的
违背相对交易人的意愿的搭售行为是侵害了购买者的()权。
违背相对交易人的意愿的搭售行为是侵害了购买者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