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只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没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
举一反三
- 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时又犯敲诈勒索罪的,以()追究刑事责任。 A: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B: 敲诈勒索罪 C: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敲诈勒索罪
-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中的罪名有(1)组织、领导、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2)();(3)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入境发展组织成员罪;(4)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5)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A: 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B: 故意伤害罪 C: 组织、参加黑社会罪 D: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本罪为行为犯,只要实施完毕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之一的行为,即构成本罪且为既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规定了什么罪名( )? A: 组织丶领导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B: 入境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C: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D: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