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铁总运〔2015〕246号)规定,铁路运输企业从接收行包时起,至将行包运至到站时止,对保价行包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举一反三
- 《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铁总运〔2015〕246号)规定,保价运输相关约定是铁路行包、货物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 《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铁总运〔2015〕246号)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受理行包保价运输时,应检查托运人填记事项有关内容是否清楚、齐全()
- 《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铁总运〔2015〕246号)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受理行包保价运输时,如对保价金额有异议,可要求托运人提交证明价格的有关依据()
- 《铁路保价运输规则》(铁总运〔2015〕246号)规定,由于原因造成保价行包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A: 不可抗力 B: 行包中的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 C: 行包合理损耗 D: 托运人(含押运人)、收货人或者旅客的过错
- 《铁路保价运输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319号)规定,车站受理单件保价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包,一批保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行包,或其他需要重点看护的保价行包,应建立“重点保价行包、货物运输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