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6日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给党政机关公文的定义: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举一反三
- 2012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明确指出,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 党政公文是党政机关( )( )( )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A: 实施领导 B: 履行职能 C: 处理公务 D: 日常记录
-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
- 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公文只能用于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具有规范体式的文书()
- 现如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处理公文的依据是( )。 A: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B: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C: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D: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