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9
    依照甲乙之间的合同,甲向乙交付了货物,但乙迟迟未向甲支付合同约 定的 20 万元货款,乙已经陷入履行延迟。此外,乙欠丙 30 万元,已经到期;乙 欠丁 40 万元,尚未到期。经过查账,甲发现乙对戊享有 100 万元的债权,早已 到期,但乙一直未行使债权。 丙看到甲行使代位权,因此也向戊行使代位权,那么丙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 数额是多少?
    A: 20 万元
    B: 30 万元
    C: 90 万元
    D: 100 万元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