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规定,下列关于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屑任期五年
B: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C: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D: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A: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屑任期五年
B: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C: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D: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举一反三
- 根据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规定,省、市、县、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中( )的任期为每届三年。 A: 省人民代表 B: 市(含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 C: 县人民代表 D: 乡、镇人民代表
-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几年 A: 2 B: 3 C: 4 D: 5
-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代表组成,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直辖市、市、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 )
-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每届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