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30
    2017年3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18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有的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同年5月,乙以甲公司经理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合同无效
    B: 合同效力待定
    C: 合同有效
    D: 合同可变更、撤销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