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来证规定“发货数量约10000公吨,货物单价为每公吨100美元、总金额1000000美元。”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规定,受益人的交货数量可在9500公吨和10500公吨之间掌握。
举一反三
- 某公司出口化肥,收到国外客户开来的信用证,其中规定:“化肥1000公吨,允许5%的增减,单价每公吨120美元,总金额120000.00美元,禁止分批装运”。根据《UCP600》规定,此证出运的最高数量和金额可分别掌握为( ) A: 数量1000公吨,最高金额120000美元 B: 数量1050公吨,最高金额120000美元 C: 数量1050公吨,最高金额126000美元 D: 数量1000公吨,最高金额126000美元
- 合同和信用证里规定出口商交货的数量大约100公吨,信用证总金额为10万美元,单价为每公吨1000美元,则出口商实际交货数量可以为( ) A: 95公吨 B: 110公吨 C: 90公吨 D: 100公吨
- 我方出口某种商品100公吨,每公吨1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国外开来信用证的金额为10000美元,数量约100公吨。交货时,市价下跌,我方应交货_公吨。 A: 100 B: 90 C: 110 D: 95
- 信用证规定某货物数量为500公吨,每公吨单价135美元,总金额70400美元。不许分批,也没有溢短装条款。那么实际装521公吨是可以的。()
- 我方向国外出口商品50公吨,每公吨300美元,合同数量可增减10%。国外开来信用证金额为15000美元,数量约50公吨。我方在交货时,最多交货()。 A: 40公吨 B: 50公吨 C: 45公吨 D: 55公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