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准则规定,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 )单独列示。
A: 在长期负债项目中
B: 在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中
C: 在流动负债项目中
D: 作为少数股东权益以总额
A: 在长期负债项目中
B: 在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中
C: 在流动负债项目中
D: 作为少数股东权益以总额
举一反三
- 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反映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的权益,根据我国合并会计报表的有关规定,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 A: 在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中列示 B: 在流动负债类项目中列示 C: 在长期负债类项目中列示 D: 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单独列示
- “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反映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的权益,表示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拥有的份额。在我国,“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 A: 在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下单独列示 B: 在流动负债类项目中单独列示 C: 在长期负债类项目中单独列示 D: 在“负债”类项目和“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之间列示
-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正确的列示方法是() A: 作为负债项目单独列示 B: 在合并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C: 作为所有者权益项目单独列示 D: 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调整项目列示
-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作为( )列报。 A: 所有者权益 B: 资产抵减项目 C: 流动负债 D: 长期负债
-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作为负债项目单独列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