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双方签订了关于买卖3万公吨中国圆粒大米的合同,合同规定的交货条件为FOB上海,目的港为沙特阿拉伯的吉达或达曼。签约时买方保证,该合同大米运往沙特阿拉伯销售,不转口其他地区。合同签订后不久,卖方获悉买方将大米售给香港一家公司向菲律宾转销,卖方遂要求买方提供将大米运往沙特阿拉伯的保函或改为CFR或CIF条件交货。买方承认有转售的事实,但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违约,其理由是:“按照国际贸易惯例,FOB条件意味着目的地不受限制。”
你认为买方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你认为买方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举一反三
- 中国公司和越南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大米的合同,约定中国买方按照卖方仓库交货条件买卖,买方提货时间是9月19号。合同订立后,卖方于9月9日将提货单交给买方,买方据此付清了全部货款,但未在约定的时间提货,卖方遂把大米转移到另外的仓库,9月25日买方前来提货时发现,大米已经部分腐烂。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 因买方没有按时提取货物,大米部分腐烂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B: 卖方没有权利把大米转移到另外的仓库 C: 买方不能向卖方请求损害赔偿 D: 卖方拥有大米的处置权,即使买方没有按时提取货物,卖方也应该保全货物
- 买卖双方签订fob合同,卖方向买方出口一级大米300吨
- 某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成交条件FOB上海。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你认为是买方还是卖方的责任?
- 买卖双方签订FOB合同,卖方向买方出口一级大米300吨,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于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货物运输中由于风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问卖方是否应该负责?为什么?
- 智慧职教:有一份合同,出售中国大米10000公吨。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公吨,分十批交货。”卖方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五批大米时,大米品质有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理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销。问: (1)上述情况,买方能否享有此权利?为什么? (2)若此合同交易的是一套大型成套的机械设备,若发生第五批品质不符,买方又能享有什么权力?为什么? (3)若此交易凭信用证交易,卖方该批交货违反了交货期,则买方又能主张什么权利?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