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类中是否可以允许一个无参数构造函数和一个全部都是默认参数的构造函数共存()
A: 不允许
B: 允许
C: 无法确定
D: 视构造函数的函数,可确定
A: 不允许
B: 允许
C: 无法确定
D: 视构造函数的函数,可确定
举一反三
- 一个类中一个无参数构造函数和一个全部都是默认参数的构造函数共存是否存在二义性( ) A: 存在 B: 不存在 C: 无法确定 D: 视构造函数的参数来确定
- 用构造函数完成类类型的转换,类内至少定义一个( )的构造函数。 A: 只带一个参 B: 可带任意个参数 C: 无参数 D: 只带两个参数
- 由于每个值类型都隐式地具有一个公共无参数实例构造函数,因此,一个结构类型中不可能包含一个关于无参数构造函数的显式声明。但允许结构类型声明参数化实例构造函数。
- C#提供一个默认的无参构造函数,当我实现了另外一个有一个参数的构造函数时,还想保留这个无参数的构造函数。这样我应该写()构造函数。
- 类的构造函数可以有任意个参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