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向自治区备案的党员干部党纪处分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当按照规定将党纪处分决定通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举一反三
- 给予向的党员干部党纪处分的,驻在部门党组应当按照规定将党纪处分决定通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A: 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 B: 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 C: 自治区党委备案 D: 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党员
- 《条例》规定,党组(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处分党员有关事项,在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前应当与交换意见() A: 本人 B: 党员所在党支部 C: 行政负责人 D: 派驻纪检监察组
-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执行党纪失职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 A: 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B: 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C: 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其中,第七条指出,给予驻在部门党组管理的司局级党员干部党纪处分、给予处级党员干部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的,由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在党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日内,将党纪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报纪检监察工委备案。纪检监察工委对备案材料应当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