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通政司的职掌。
收受各省题本,如发现题本不合格式,报内阁参办,有逾期的则移文与相关部交涉。查核本章,凡各省将军,都统,巡抚等官,每季度须将上奏过的本章诰册,咨送通政司查核。参与议政,遇有交九卿议办之事,位居三品的通政使可参加商议,提出意见。负责上访事务,凡军民有冤屈者,可击鼓鸣冤,由通政使亲自询问,如确系有冤,奏报皇帝后交刑部办理。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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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地方省一级的司法机关是()。 A: 提点刑狱使司 B: 提刑按察使司 C: 肃政廉访司 D: 通政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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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改江西布政使司为江西省,行政区域基本承袭明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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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朝地方行政机构中,“三司”同为一省长官,其中掌管司法和监察的是 A: 通政使司 B: 布政使司 C: 指挥使司 D: 按察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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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政使司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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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使司设于洪武十年(1377年),其前身是察言司,职能是疏通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