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项内容出自《州县提纲》( )
A: 南宋政府要求根除囚犯染病的病因,否则死囚接踵,长官要担责。
B: 诸医违方诈疗疾病而取财物者,以盗论。
C: 诸以物置人耳鼻及孔窍中有所妨者杖80。
D: 诸斗殴人者笞40,以他物殴人者杖60,伤及拔发方寸以上杖80。
A: 南宋政府要求根除囚犯染病的病因,否则死囚接踵,长官要担责。
B: 诸医违方诈疗疾病而取财物者,以盗论。
C: 诸以物置人耳鼻及孔窍中有所妨者杖80。
D: 诸斗殴人者笞40,以他物殴人者杖60,伤及拔发方寸以上杖80。
举一反三
- 下列哪些内容未在《州县提纲》一书中提到( ) A: 南宋政府要求根除囚犯染病的病因,否则死囚接踵,长官要担责 B: 诸医违方诈疗疾病而取财物者,以盗论 C: 政府要求重囚有病须别牢,选医问诊,请其家属看护 D: 诸斗殴人者笞40,以他物殴人者杖60,伤及拔发方寸以上杖80
- 《唐律疏议·杂律》:“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诸为婚而女家妄冒者,徒一年。男家妄冒,加一等;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诸娶逃亡妇女为妻妾,知情者与同罪,至死者减一等。离之。”又:“诸监临之官,娶所监临之女为妾者,杖一百,即枉法娶人妻妾及女者,以奸论加二等。”又:“诸杂户不得与良人为婚,违者杖一百。官户娶良人女者,亦如之。良人娶官户女者,加二等。”
- 下列关于唐朝法律中的规定,表述不正确的是: A: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这是《唐律》类推原则的适用 B: “诸化外人,同类相犯,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是《唐律》调整涉外法律关系的规定 C: “凡是家人之间互盗者,或监守自盗者,加重罪处罚”,这就是惩罚盗窃罪的“受所监临”制度 D: “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骨者五十日”,这是唐朝时关于犯罪后果不能立刻显现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受害方的伤情变化负责的保辜制度
- 取诸人以为善,是与人为善者也提炼成语
- “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诸德者也。”这句话体现了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