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是绝对的不受监督的独立,而是相对独立,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及权力机关、人民群众的监督。
举一反三
- 【多选题】下列对于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是 () 。 A. 法官、检察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B. 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C. 审判、检察工作完全独立 D. 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不受任何领导、监督和制约 E. 审判权、检察权同样要依法接受监督和制约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 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时,需要接受党的领导、接受本级人大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社会舆论的监督 B: 我国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C: 我国检察院的独立是指整个系统的独立,上下级检察院并不独立,上级检察院可以对下级检察院的工作进行领导 D: 我国法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上级法院可以改变下级法院作出的错误决定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是宪法确定的原则
-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