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9
    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每届90人。通过( )三种方式分别选举产生。
    A: 功能团体选举
    B: 选举委员会选举
    C: 个人推荐选举
    D: 分区直接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