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每届90人。通过( )三种方式分别选举产生。
A: 功能团体选举
B: 选举委员会选举
C: 个人推荐选举
D: 分区直接选举
A: 功能团体选举
B: 选举委员会选举
C: 个人推荐选举
D: 分区直接选举
举一反三
- 【单选题】根据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A. 选举或协商 B. 选举 C. 协商 D. 选举和协商
- 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 )任命。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 国家主席 C: 中央人民政府 D: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委员会
- 香港特别行政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脑,代表特别行政区,对特别行政区负责,也对()负责。 A: 选举委员会负责。 B: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 C: 其下属行政会议负责。 D: 香港立法机关即立法会负责。
- 2021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 )名委员联合提名。 A: 180 B: 188 C: 198 D: 208
- 香港特别行政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脑,代表特别行政区,对特别行政区负责,也()。 A: 对选举委员会负责 B: 对其下属行政会议负责 C: 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 D: 对香港立法机关即立法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