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 )名委员联合提名。
A: 180
B: 188
C: 198
D: 208
A: 180
B: 188
C: 198
D: 208
举一反三
- 这次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中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 )名委员的联合提名。 A: 168 B: 178 C: 188 D: 198
- 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每届90人。通过( )三种方式分别选举产生。 A: 功能团体选举 B: 选举委员会选举 C: 个人推荐选举 D: 分区直接选举
- 完善后的香港选举制度规定,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采用“双提名”机制,即( )。 A: 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188名委员的联合提名 B: 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须不少于15名 C: 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155名委员的联合提名 D: 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须获得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才能当选行政长官候任人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采用“双提名”机制,即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全体委员的 1/6的联合提名,且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须不少于 20名。
- 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的各项说法,正确的是: A: 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而不少于 100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至多可提出2名候选人 B: 陈某系中国公民,同时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已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连续居住27年,由于历史的原因,他在英国仍有居留权。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他有资格担任行政长官 C: 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正案,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立法会1/3以上议员联名向立法会提出 D: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选举委员会委员共800人,由若干界别人士组成,各个界别的划分,不是由中央直接规定,而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选举法加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