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行为()。
A: 砍伐
B: 剥损树皮、攀折树枝或者刻划、敲钉
C: 借用树干做支撑物,在树上悬挂或者缠绕其他物品
D: 损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支撑、围栏、避雷针、标牌或者排水沟等相关保护设施
A: 砍伐
B: 剥损树皮、攀折树枝或者刻划、敲钉
C: 借用树干做支撑物,在树上悬挂或者缠绕其他物品
D: 损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支撑、围栏、避雷针、标牌或者排水沟等相关保护设施
举一反三
-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责任人发现树木衰萎、濒危的,应当及时向市绿化局或者区、县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报告。
-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死亡未经市绿化局或者区、县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的,养护责任人不得擅自处理() A: 实地查看 B: 调查取证 C: 立案调查 D: 核实注销
- 古树与名木都是受保护的树木。在许多情况下,古树名木可体现在同一棵树上,当然也有名木不古或古树未名的。
- 砍伐一级保护的古树、名木的,每株处()的罚款;砍伐二级保护的古树的,每株处()以下的罚款;砍伐古树后续资源的,每株处()以下的罚款。 A: 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B: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C: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D: 四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
- 对移植一级保护的古树或者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名木的,每株处()的罚款;未经批准移植树龄在一百年以下的名木或者二级保护的古树的,每株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移植古树后续资源的,每株处()的罚款;未经批准进行移植并造成树木死亡的,以砍伐论处。 A: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B: 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C: 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D: 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