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