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般的法律原则,买方“收到”货物就表示“接受”,不能再对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等提出异议。
举一反三
- 何谓“收到货物”和“接受货物”?为什么说买方收到货物并不意味着已经接受货物?
- 为什么说买方收到货物并不意味着已经接受货物?
- 如果买方收到了与合同情形不符的货物,而合同中又没有规定买方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的期限,则买方行使这种权利的期限一般为_______ A: 买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一年内 B: 买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 C: 买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三年内 D: 买方在收到货物之日起半年内
- 任何缺少合同标的、货物价格、货物数量、品质与包装等合同主要条款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都会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 Translate the following terms into English.(1)品质、数量和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据/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之日起15天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