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以FOB价出口一批货物,合同总金额为14500元,现接到国外来证,金额为15000元,信用证所载货品未写明单价,同时又规定须一次装运,不准分批装运。对该信用证,出口公司将来履行合同,收回货款时是否会有麻烦?
举一反三
- 我国对日本按CFR合同出口一批原料,合同规定3~4月份装运,国外来证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分批装运。我方租船订舱时,因出口量大一时租不到足够的舱位,须分三次装运。在这样情况下,无需修改信用证的装运条款。(<br/>)
- 轻工进出口公司出口电冰箱共1000台,合同和信用证都规定不准分批装运。运输时有3...减。据此,轻工公司发货时,可以装运 (
- 轻工进出口公司出口电冰箱共1000台,合同和信用证都规定不准分批装运。运输时有30台被撞,包装破裂,冰箱外观变形,不能出口。根据《UCp600》规定,只要货款不超过信用证总金额,交货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据此,轻工公司发货时,可以装运()
- 国外进口商来证规定,散装货物数量为1000公吨,总金额90万美元,未表明金额及数量可否伸缩,不准分批装运,根据《UCP600》规定,我方出口商发货时应该掌握
- 某公司出口电冰箱共1000台,合同和信用证都规定不准分批装运。运输时有30台被撞,包装破裂,冰箱外观变形,不能出口。根据《UCP600》规定,该公司发货时,装运才能收到货款